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有哪些案例(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前言:每一个孩子都希望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孩子年幼时需要父母的抚养,父母年老时同样也需要子女的赡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抚养义务并不会随离婚而消失。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有哪些?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离婚纠纷中,法院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衡量确定。

二、常见抚养费给付问题疑难解答

1、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给付吗?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方全部承担吗?

如果协商一致,则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但是,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3、子女成年后还需要给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四、孩子改姓,父母可否拒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但若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五、继父母、养父母是否应当向继子女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同意抚养,法律也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反之,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六、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或是拒绝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制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也就是说,在离婚后,如果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主要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应该先获得有利的判决才行,否则就无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由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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