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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不容易,除了有每月定期来访的亲戚外,
结婚后要承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煎熬,
年纪大了还躲不开老人的更年期。
现在的女性同胞们,在家要做好为人妻为人母的角色,
在外还要撑起事业的半边天,和男人一样挣钱养家。
所以,女员工更需要社会的关爱。
2
周某入职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从事培训师岗位的工作,
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月工资是5500。
在工作期间周某怀孕了,向公司请休产检假,
整个孕期一共请假16次,每次半天。
3
公司先是让周某以年休假来抵扣产检假,后来年休假休满后,周某再次请假的时候,公司就扣发了产检期间的全额工资。
周某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仲裁要求补发产检期间的工资,仲裁支持了周某的请求,但是公司不服告到了一审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以年休假来抵扣产检假,
在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补发的标准用工资的5500元来除以21.75天,
再乘以8天(每次半天),周某最后得了补偿2023元。
4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女职工一旦请休产假的时候,
要求女职工先休年休假,年休假满了之后的产检视为无薪假,这样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正确的办法,应该是设置以业绩挂钩的绩效考核项目。
如果女职工怀孕期间,因为产检导致绩效考核低下,
才能由用人单位扣除相应的劳动绩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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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就来了,产检假能请几次,一次多久?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
在整个妊娠期间至少提供5次产前检查,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因此,用人单位限制女职工产检的次数就不合理了,
应该将重点放在员工能够提供全套的产检资料上,
对不能够证明是产检的缺勤,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对产检到底是半天还是一天,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员工的路途远近,或者产检的实际需要时间,来对产检的时间进行合理性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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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很微妙,
一方面单位认为员工偷懒耍滑滥用权力,
另一方面员工又觉得单位过去严苛不近人情。
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感消失了,
天长日久,只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麻烦。
如果女员工在孕期内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爱护,
相信很多人也不会故意利用自己怀孕的这种特殊身份,
在工作当中去为难企业这一方。
不妨换个角度,来对待怀孕的女职工,
换来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也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