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真实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赔偿金等事项。
亲属关系范围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因姻亲而产生的亲属关系。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申请人应在证明信中说清旁系血亲的渊源,证明表兄妹的父母之间的关系。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居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报告、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材料等。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结合各地政策调整,不同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时公证处应注意以下事项:公证书中关于亲属之间的称谓,应使用我国法定的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不得使用地方方言;有的国家要求赴该国自费留学的我国公民提供包括所有家庭成员的亲属关系公证的除外。
在哪里可以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公证处;网上申办:公证认证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