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成为大家离婚时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那么离婚时,双方财产究竟怎么划分?。
一、财产购入时间
1、婚前——个人财产
自己买的:婚前自己全款购买后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方拿不走。
若是婚前贷款买了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个人一起还贷的,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一方,但是对还贷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买的:现在很多父母,会在孩子结婚前出资为孩子购置新房。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婚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对于出资部分,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父母婚前买给你的房子,也是你的。
2、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收入,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就此部分要求分割。
但是因受到人身损害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比如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救助金等,都是个人的财产,对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当然,夫妻婚后共同出资所购买的房、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到底分多少呢?
按照正常情况,产权清晰的共同财产平等划分,相应的,共同债务也是要平等承担。
但在实践中,因为涉及到资产权属不明、双方对家庭的分工不同、一方过错等多种因素,对等分的情况几乎不存在。
以下因素都会影响财产的多分或少分。
1、对方如果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行为,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2、对方如果隐匿、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你可以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给他。
3、如果生活都是你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在家庭中承担较多义务,那么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对你进行补偿。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原则上一方按照评估价给予另一方对应的补偿。
但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申请拍卖,就拍卖价款进行划分。离婚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产权不明的,法院一般会判你可以进行使用居住,但不会判决权属归谁。
那么是不是只有离婚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呢?
原则上是的,但是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
其一就是当你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时,可以在没离婚时就要求分割财产。
其二就是自己的父母和子女等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对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药费时,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分割。
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小产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
以上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