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很多人发现,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多是按60%的最低基数缴费。这似乎是一些民营企业的通病,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单位故意按照最低基数给职工申报社保。跟灵活就业人员一样,不过灵活就业人员具有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权利,是合法的。
这样做的原因,说起来其实也很辛酸。做民营企业不容易,从事的都是一些低利润、高周转的行业,一不小心资金链断裂的话,都有可能倒闭,企业开出的工资一般不会很高。民营企业用工却由于单位规模小、工资待遇低,高素质的年轻人一般不愿意到这样的单位就业。
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在不断的上涨,企业的缴费负担也越来越重。比如说上海市2020年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927元,但2021年的最低基数提升为了5975元。如果说单位加个人的负担比例是38%,也就是说单位缴纳的社保,每月至少要提升380元以上。按照5975元基数计算,每月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能达到2270元。如果职工是1万元的工资,按照1万元的基数缴费,实际上每月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3800元。可是在劳动者看来,如果说给出的工资是11530元,要比只给一万元工资更有吸引力。
目前来讲,社保缴费制度也存在着一种缺陷。那就是用人单位每年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社保部门核准即可。如果社保部门不去抽查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信息,就可以按照社保的基数缴费。2019年国家要求将社会保险费征缴移交税务部门的时候,很多人还担心要按照税务申报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不过这种担心似乎是多余的,国家仍然采取以前的核准模式。
其实,税务部门要比社保部门更加专业,对于是否真实缴费基数的问题更具发言权。但是,如果真是直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基数扣缴社会保险费,虽然说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了社会保险费的流失,但是也将会大大加重企业的负担,甚至会造成一批盈利水平较低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倒闭。
目前,我们国家的缴费基数是按照60%~300%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的。像缴费基数低于60%的人群,要按照60%基数缴费,确实也加大了社会负担。如何完善社保缴费制度,实际上是未来的一项重要课题。大多数人都觉得像深圳那样的,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水平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社会更愿意接受。
总体来说,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政策关系到大量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利益,甚至也关系到劳动者就业岗位是否可保的问题,因此国家在有妥善政策出台之前,短时间内政策不可能出现太大的变动。
当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的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或者征收机构,进行投诉维权。如果主动维权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会维护职工的权益的。如果不维权,可能算是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一种默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