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顾名思义是一个权利人,而这个权利是债主的权利。
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债的发生它分为这样几种:
第一种叫金钱之债,就是货币的往来,它主要源于借贷关系,比如说银行跟企业的借贷合同,企业跟企业的借贷,企业跟民间的借贷,当然也包括信用卡的借贷,还包括网贷甚至包括其它贷款,我们叫金钱之债,很多的债务大部分是金钱之债。
第二种是合同之债,它源于交易。比如产品的买卖,这是最主要的合同债务。
第三种叫侵权之债,是一个主体侵犯另一个主体的权利,侵权者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债叫侵权之债。
第四种叫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就是说对方不应该得到却得到了这个钱或者某种利益。
从法律上来讲凡是享有债权的人就叫债权人,这样的解释是比较复杂的,但是我们也无需了解得完全透彻,反正他享有这个权利,他也有权利向你要这个钱,这叫债有权利,这个人叫债权人。
关于债权人最通俗的讲法,就是把钱变成纸的人,或者把公司的财产、产品变成纸的人,这样说可能很多债权人心里凉凉的,但这是实话。比如说一笔贷款贷出去,弄出去的是钱,是真金白银,但是拿回来的是一纸合同,一纸信贷合同和一个对方收到钱的收据,所以说债权人一定要冒一个交易的风险,就是把钱变成了纸。把钱变成了纸就有风险,就会变成一个不良债权,尤其是很多银行把钱变成纸之后如果能拿回来那么当然就更好,如果拿不回来就变成了一个打折扣的纸或者变成了一个废纸。打折扣的纸就是这个债权存在的风险,钱不能全部收回那就是打折扣的纸,甚至是一张废纸。
那既然这个债权是钱变纸,为什么银行一开始还愿意这么做呢?这是由银行的本性和银行的性质决定的,银行一定会愿意,因为银行介入的市场叫金融市场,企业也一样,企业把很多货物发给客户,然后客户可能付钱可能不付钱,可能延后付钱也可能不付钱,国家为了保护这个交易,保护这个钱尽量不会变成一张毫无用处的纸,否则我国的经济环境会变恶劣。国家的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保护是法律保护,国家通过立法保护交易的进行,如果债务人不给钱就可以通过国家的强制力去起诉、查封债务人的资产,然后通过强制执行让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合法的保护;第二个保护是信用保护,国家建立这一个机制让人不敢赖账,当然欠钱的人有可能不是想故意赖账而是确实没有钱,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又有了一个刑事上的规制,如果说有钱不给被查到之后就可能构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这个是要判刑的而且力度非常之大。所以债务人不要自己想得太开心,只要签了合同又不还钱就是有风险,这个机制往往还不够,所以又出现一个信用黑名单的制度。信用黑名单就是建立国家强大的信用体系,给予黑名单的人叫失信人或者叫失信被执行人。这部分人不讲信用,一旦人有了信用污点你就会到处受阻,限制高消费,不准坐飞机和高铁,不准住星级以上宾馆,不准有高消费,不准子女去读贵族学校,不准拥有资产甚至保险都被执行,这一系列的不准让这些负债的人真正的变成了终身的债奴。所以说一旦一个人变成终身债奴,你的生活就很难按照正常的轨道再运转下去,但是上帝是公平的,它既然给你关了一扇门自然也会同时为你开一扇窗,换句话说即使你是债奴,还是有办法解决的。
这里我需要注意,虽然政府有这么多措施来限制债权人,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有个意识,钱和真金白银变成了一个纸,这个纸是不是能变回钱,所以你要谨慎钱变纸的时候是一个金纸还是一个银纸还是个废纸,金纸是本息全部回来;废纸就没有了或者是一张打折扣的纸,银也好铜也好铁也罢,它不能完全地回来,它会打折扣,总而言之我们要知道债权人他是把钱变成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