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对外发布该法施行以来各级法院审结的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表示,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审判“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新目标,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保障人权、规范公权力行使的宪法相关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2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约22万件,其中司法赔偿约6万件。
最高法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表示,近年来国家赔偿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后的近八年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占25年来审结案件总量的一半,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是1995年的约11倍,其中司法赔偿约28倍,说明人民群众自身权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国家赔偿审判在保护人权、规范公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据最高法赔偿办主任、赔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竹梅介绍,此次发布的25件典型案例,既有曾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的“张氏叔侄”、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等冤错案件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的案件,也有沈阳北鹏公司、丹东益阳公司等一批涉产权保护赔偿案件。刘竹梅说,“这次选取的25件(典型案例),主要的考虑是两点:一是司法赔偿在保障人权、救济私权、规范公权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二是对于落实、完善国家赔偿法具有法律适用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案件类型上包括了刑事赔偿中的无罪羁押赔偿、违法追缴赔偿、怠于履职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中的违法保全赔偿、错误执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家赔偿审判还承担着保障公权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责,这批典型案例除选取对赔偿请求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保护的案例外,同时也选取了1件正当履职不予赔偿的案例。
最高法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指出,“透过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25年来国家赔偿制度从落地生根到发展完善的过程,看到国家赔偿审判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一次次进步,也希望全社会能从这些具体、生动的案例中,感受到党和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定信念,感受到‘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良法善治。”
据了解,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制定20余个国家赔偿审判领域司法解释,发布多个司法指导意见、指导性案例,现已建成了包含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等为代表的国家赔偿实体规范,以及赔偿立案、赔偿审理、赔偿监督等为代表的国家赔偿程序规范,国家赔偿法律适用规范体系已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