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经常会收到各种形式的匿名举报,包括匿名信件、匿名电话、匿名电子邮件及来自网络的各种纷杂的信息。对于举报者为什么采取匿名而不是采取实名举报,究其原因,大概大家都清楚。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收到的各种匿名举报如何对待、处理呢?
中央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详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匿名举报的处理规定,归结起来,主要有三大规定。
第一,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注意,这里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受理”前提。如果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无论匿名还是实名举报,均不会受理。比如,如果某私人或企业,举报与某国有企业发生经济纠纷事项,则可能是法院管辖的范围;再如,某机关单位发生盗窃事件,个人物品被盗窃,个人认为单位管理有问题,应该先去公安机关报案,先界定案件性质再进一步分清责任。
对于什么样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才受理呢?对此,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概括的说主要是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存在贪污腐败等渎职行为的,才是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范围。
第二,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举报人为什么选择匿名举报而非实名举报呢?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归结起来,或者说白了,举报者都是不想让纪检监察机关、他人及公众知道自己举报的事情。因此,匿名举报者,或多或少会担心纪检监察机关核对笔记、追查IP地址等,本项规定,也是回应了为什么允许匿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等。而且,还规定了需要追查身份的前提是:涉嫌诬告才能追查举报人身份,还要经过地级市及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在各种举报中,作为举报人非常清楚,如果采取实名举报,就会引起纪检监察机关更加重视,因而一些举报者预留了一些自己的姓名、电话或电子邮件,但这些姓名、邮件或电话,无法核实,也无法取得联系,表面上看是实名举报,实际按照匿名举报来处理。
实际上,无论是匿名还是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都会受理,只是重视程度、优先程度不同。但比这更重要的是举报的内容,即举报的内容必须有真实性、客观性,举报的描述或表达必须清晰、完整,最好能提供详细、可靠的证据或依据,这其实比讨论匿名还是实名更为重要。否则,如果举报者只是泛泛而谈,列举不出具体事例,或者无法提供可追溯或可核实的线索,或者捕风捉影,即使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也无法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