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警花小课堂开课啦!
春暖花开
万物复苏
一种美丽异常的“花朵”
也即将盛开
你知道它的名字吗?
罂粟!
咱们经开区第四期
警花安全小课堂
将随机采访路人
看看大家对罂粟了解多少?
Let’s go!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另外,罂粟的药理价值须经过法定程序科学研究实现,切勿迷信“土方子”以致延误病情。
种植的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行为,一律应予以铲除。
另外,罂粟的药理价值须经过法定程序科学研究实现,切勿迷信“土方子”以致延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