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罪名啊(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是什么罪名)

秋佳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广东深圳一个三岁的小女孩被父母遗忘在车内导致死亡。

9月21日,中秋节当天,深圳一对父母因打牌,忘记3岁女童在车上睡着。女童哥哥发现妹妹不见后到处寻找,下午4点多,父母才想起女童还在车上。

女童被发现时脸色苍白、大汗淋漓,她被困时已将车上三瓶水喝完。医院表示: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没有生命体征。

中秋节深圳女童惨死车内,父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父母将女童遗忘锁在车内,属于过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哥哥都在找妹妹了,夫妻俩同时将孩子遗忘在车内不太可能,建议警方调查是否为故意犯罪。

如果父母真的是故意将小女孩遗弃在车上,就涉嫌故意杀人罪和遗弃罪的竞合,择一重罪判处。不过,小编还是不相信人性有那么坏,一切真相均等警方调查。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秋节深圳女童惨死车内,父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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