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巧家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等有关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办理对象
(一)建档立卡对象:巧家县户籍或常住地在巧家县辖
区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原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人员。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已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三、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
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
(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五)立功受奖证件或相关材料;
(六)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
(七)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办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 常住地乡(镇、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