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我有的实习律师提出律师事务所没有给实习律师发工资的事情。我今天就谈谈律师事务所应当对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劳动权益保护的话题。分述如下:
一、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劳动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用人单位,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属于劳动者,二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二、律师事务所与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律师所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1、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按月缴纳劳动保险;3、保障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的权利;4、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工作条件;5、保障劳动者享有应有的福利待遇;6、当劳动者期满离职时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待遇;7、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依法应当享有的待遇;8、当发生疾病时应当享有的待遇;9、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三、现实生活中有几家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的义务?没有统计过律师协会也没有统计过这个数字。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也没有统计过这些数字。在律师所与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之间很少发生劳动关系的纠纷。也有个别纠纷被法院最终确定为挂靠关系,聘用律师方而败诉结束战斗。
四、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律师所内的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履行情况基本没有主动介入。
日常基本没有因为劳动纠纷到劳动仲裁进行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但是这些现象并不能表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及解除过程中没有纠纷,也不能代表律师所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来履行。聘用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不好主张权利就是了。当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时是,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肯定是要依法主张权利的。
五、律师事务所日常侵害实习律师及聘用律师情形如下:
1、不按照法律规定每月按时支付工资。有的就根本没有工资。
2、不给实习律师级聘用律师支付单位应当承担那部分劳动保险。有的名义上是单位承担的而实际是律师个人承担应当由单位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会保险费。
3、侵害了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应当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进行无节制的加班加点。
4、不能保证实习律师及聘用律师的工作条件——办公处所;更有甚者将办公条件卖钱——卡座费。
5、作为单位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一点也没有,更本就不能体现单位对职工的关怀。
6、当发生工伤、疾病的时候作为聘用律师及实习律师只能自认倒霉了。除了在社保机构能够获得补偿外,在律师所想获得补偿基本是不可能的。
7、劳动合同期满想得到经济补偿基本是没有可能的。
六、聘用合同签订合法性值得探讨。
律师所与聘用律师、实习律师之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合法性值得探讨。有很多合同系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