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开庭笔录是记录庭审情况的重要载体。法庭除了在起诉状、答辩状等文书中描述的内容中提取有关事实外,庭审笔录也是法庭在审理案件时重要的事实依据及来源。所以当事人在签署开庭笔录时,一定要注意。
第一,在庭审笔录记载的内容中比较关键的三个部分:
一是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在开庭前曾变更过诉讼请求,一定要确认是否如实、详细记录在开庭笔录中、记录的内容是否有错误等;
二是关于证据部分,是否记载清楚原件及复印件的情况、证据意见是否与所表述的一致、证据内容是否与实际上呈交的内容一致,当然针对上述证据情况,其实在质证环节法庭也会予以确认,所以在签署时谨记核实清楚即可;
三是关于法庭调查部分的法官提问、双方当事人互相发问过程中形成的问答内容,这一部分内容是当事人对事实的确认,所以当事人除了在开庭时应该谨慎表述外,在签署笔录时也应当核实是否与表述一致。
此前有这么一个二审案件,在阅卷后,与当事人核实开庭时的有关情况时,当事人指出开庭笔录与庭审时表述的情况不一致,后来申请调阅庭审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才发现,当事人因表达不清,实际记载的内容与事实确实存在差异。有些错误可弥补,但是并不是所有。如果一审中没有提供相应配套的设备,可能对于还原一审的实际庭审情况还是有难度的。
第二,如何修改开庭笔录?因为现在大部分法院都配置了语音转文字的识别系统,所以在修改开庭笔录前,最好提前询问一下书记员或者助理的意见,在得到许可后,修改时也不建议进行过多的涂抹,只需要删除线或者添加符号后进行修订或者补充即可,然后记得在修改处签名。
第三,开庭笔录怎么签?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对此要求不同,不了解的当事人可以先询问清楚。但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需要在庭审笔录中的每一页均签名,在最后一页需要注明签署的日期。
第四,开庭笔录除了要注意自己的表述与记录是否一致外,还可以特别留意下对方进行修改的部分,看前后的文字意思是否表达一致、对己方是否不利、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