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讲讲如何申请解除法院的”限高令“,重点是该向法院提出什么理由,才能获得法院的批准!
一、申请一个月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的理由
1、本人或近亲属有重大疾病需要就医,
2、参加近亲属的葬礼;
3、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急需赴外地;
4、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用个人财产购买飞机、高铁票的。
5、其他因生活或经营必需急需赴外地;(留了一个口子,理由自己去找)
二、申请给予一至三个月的”限高令“宽限期的理由
1、受灾、受疫中小微企业;
理由:我公司受本次疫情影响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暂时经营困难,申请法院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
2、上市公司、重点企业;
理由:我公司的管理和财产非常透明,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将我公司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限制消费,会造成的极坏的影响。我公司是省、市重点企业,得到当地政府的政策扶持,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
3、过去信用记录良好企业;
理由:法律既要重视失信惩戒,也要重视对守信企业的 激励。我公司是信用良好的企业,具有较强履行能力。。。。。。
4、主动清偿了一定比例的债务,且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完毕所有债务的,
理由:我主动偿还部分债务的,已经表现出极大的履行债务的诚意,给予我们一定的宽限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履行债务。
5、在读全日制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
理由:我们是全日制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或是应届毕业生刚走出校园,面临较大的独立生存压力。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社会应该给予我们更大的宽容和纠错的机会。
6、被执行人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其他债权正在执行,且金额足以偿还申请执行人的,
理由:我们实际上具备偿还能力,我们努力配合法院推进其他债权的执行,努力解决债务问题。
三、申请法院撤销”限高令“的理由
1、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
理由: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我们的财产已经足以清偿债务,特申请解除”限高令“。
2、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3、因履行顺序在后、继承遗产份额尚未确定等原因,履行债务的条件尚未成就;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申请法院审慎运用”限高令“的理由
1、因”校园贷””套路贷”成为被执行人;
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6点:”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足以清偿债务的,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6点明确人民法院已经控制足以清偿债务财产的,不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3、被执行人系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或因其他原因其财产、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
理由:财产、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一般都不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因此申请法院审慎运用”限高令“
4、被执行人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公益性机构的,
理由: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特殊被执行人承担着社会公益职能,如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能会严重影响医院医疗救治、学校正常教学和养老院养老工作等,故申请法院审慎采取执行措施。
5、抢险救灾抗疫企业审慎纳失和限消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七 条
五: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申请解除”限高令“的理由。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变更,申请对旧法定代表人解除”限高令“;
2、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的相应财产,并非我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是我公司的确没有能力履行;
3、已经离职,我已经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申请法院解除对我的”限高令“
六、申请解除”限高令“的办法和救济途径
1、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执行相关信息司法公开平台,查询涉及自身的执行案件和限制信息。
2、确认信息后,就涉及的执行案件,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纠正申请,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等候法院处理决定。
3、如果执行法院驳回纠正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