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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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6日0时许,刘勇在北京市西城区某牛肉面店门前,因肢体碰撞的琐事与被害人任某发生口角,后互相揪扯。被害人任某的朋友程某拉拽刘勇,刘勇倒地同时将被害人任某亦拽倒在地,被害人任某的朋友试图将任某从地上拉起,因刘勇的搂抱未果。刘勇后将被害人任某压在身下,被害人任某的朋友程某、杨某因无法将刘勇从任某身上拉开,遂对被告人刘勇拳打脚踢。刘勇用拳击打任某面部。后刘勇起身。当日,民警赶到现场将刘勇抓获归案。被害人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任某符合被钝性外力作用于胸部,造成心脏左某破裂,导致心包填塞死亡。
刘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金梅律师解答:
刘勇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刘勇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够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积极赔偿被害人任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金梅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