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21年5月签订《空调车辆检测器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就高速公路项目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及隧道机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合作。现经平等、充分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原协议的合同主体变更事宜作出以下约定: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变更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丙方转让原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后,丙方承担原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再履行原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乙丙双方按原协议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之间不再另行签订新协议,双方仍须按照原协议履行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 开票信息和收款账户
(一)丙方开票信息
(二)乙方收款账户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丙三方均对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以及本协议各项条款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签约各方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协议各方将上述事项向任何单位、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透露,但审计、财政、交通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协议双方的监督检查除外。
(二)不论本协议是否解除或终止,以上保密条款永久有效。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是原协议的组成部分,是甲乙丙三方对原协议的补充。除原协议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无须对原协议的主体变更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须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二)甲乙丙三方因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丙三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部分条款仍需忠实履行。
第六条 附则及其他
(一)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章、规范要求相抵触的,以有关政策、规章、规范为准。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关政策、规章、规范调整或修订的,按调整或修订后的政策、规章、规范执行。
(三)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其他约定按照原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通过书面形式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