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了修改,此次修改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各地的《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也基本上修改完毕,此次修改完毕后跟大家息息相关的产假、婚假、育儿假、陪产假都有所调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部分人从今年开始有了新的假期。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陪护假,毕竟之前大部分地方都没有这个假期,从各地公布的修改完的条例看,能享受到这个假期的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并且父母有病或者年满六十周岁。
比如,贵州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如果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甘肃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明确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笔者的单位前期就有很多人询问这个“陪护假”怎么休?按照什么程序执行?十五日包不包括周末及节假日?
因为没有具体实施的细则,我们这边的陪护假按一般休假程序执行,各单位按权限自行审批,不过需要注意留好相关佐证材料,比如住院证明、父母身份证明等。至于十五日包不包括周末,没有具体规定,目前是参照护理假执行,包括周末节假日的。
如果大家有符合条件休假的,可以找单位人事部门咨询一下,休假了多陪陪父母,不要让自己的假期白白浪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