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书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委托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记账工作。
二、甲方的主要责任。
1、 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代理记账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原始凭证:送达,签收、保管会计资料的工作。
2、 甲方必须每月于 2 日(节假日相应顺延)之前将有关原始凭证交给乙方工作人员,若因甲方拖延交付原始凭证造成乙方不能按期记账、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影响纳税申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必须对提供原始凭证等一切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因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违反税法、会计法而触犯法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4、 甲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纳有关税费,不可拖延。
三、乙方的主要职责。
1、 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凭证的登帐和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2、 按月对甲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装订并负责一年以内的保管,装订成册的记账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于年度的5月20日前移交甲方派专人保管。
3、 代理甲方的纳税申报工作,次月15日之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由乙方向税务机关申报会计报表各纳税申报表,若非甲方责任,乙方超过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税法以及政策的有关规定,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5、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资料泄露,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特别声明,乙方不参与甲方具体的生产经营,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按会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进行记账和纳税申报,对于甲方没有按合同提供真实、完整、全面的资料而造成的涉税案,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甲方按年预付代理记账费用: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是否选用 |
收费金额 |
1代理记账费 |
小规模:200元/月(0申报);一般纳税人:500元/月(0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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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记账费 |
小规模:300元/月(有帐);一般纳税人:600元/月(有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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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立银行账户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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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纳税申报 |
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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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工商年检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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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办残疾人保障金核定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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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变更相关事宜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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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办社保 |
开户200、每次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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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项目(双方协商) |
六、劳务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每年支付乙方代理记账费 2400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给乙方代理记账费用,视同违约,甲方须按照每月代理记账费的2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七、此委托代理合同不包含甲方办理各行政部门注销相关事项,如有需要注销,双方另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八、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提前一个月和乙方说明,否则补偿乙方 2 个月代理记账费用(基数以此合同签订的每月代理记账为准)。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签订之日起预收 12 个月代理费及代缴工本费。该合同有效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发生代理关系,视同本合同继续生效。(期限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订。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如甲方在代理记账不足一年时终止本协议,需多支付800元人民币,为公司开业费用。
委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受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