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本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和子女抚养有关的抚养权与监护权常常混淆,不知道二者的区别。
本离婚律师认为:婚姻法律中所指的子女抚养权是包括对子女的照顾、教育等管理权利。实际上男女双方离婚时争夺的子女抚养权正是上述这些具体权利。而监护权是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概念,监护权主要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与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行使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由此可见:抚养权重在对子女的照顾与教育,而监护权重在对子女的保护。由于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以,即使男女双方离婚,也依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并享有监护权。
有上述可见:离婚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同时行使抚养权与监护权。而另一方则在子女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行使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