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职业外人看来是光荣的但是其中的心酸可能只有自己知道。因为军人大多常年在外,与妻儿聚少离多可能慢慢感情就淡了。虽然法律对军婚有特殊保护,但是也不能阻止军婚破裂。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军人离婚怎么办理?
网友咨询:我和丈夫都是现役军人,该怎么离婚?
我和丈夫都是现役军人,2003年登记结婚,工作单位均不在本市,登记结婚时也在外地,现在我们在西安都处于全脱产学习期间(09年之前),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可否在西安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准备材料?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树贵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我国法律对军人的婚姻是给予保护的,如果长期两地生活,一方想离婚,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一寸照片两张。(二)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三)本人的结婚证;(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张树贵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北京)合伙人律师,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嘉宾律师,北京城市广播嘉宾律师,北京第三方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经济法硕士,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二、和军人离婚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张树贵律师普法: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张树贵律师补充:
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二、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