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没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需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批准。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特别提醒:并不是说只要分了户就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现占用的宅基地是满足分户标准的,那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农村建房要符合乡(镇)村建设规划,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是几项最基本的要求。
任何地方的乡(镇)村建设规划都不可能一成不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回村民的宅基地。当然,并不是白白收回,是会给予村民一定补偿的,一般会另分配一块宅基地给村民使用,具体如何补偿由双方协商确定。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需建新拆旧。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2、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宅基地批不下来,原因是什么?
(1)当地已停止宅基地审批工作
宅基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有些地方由于人多地少,有些地方由于之前建房毫无规划浪费了一些土地等等原因,就造成了宅基地不够用的情况,因此当地就停止了宅基地的审批工作,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宅基地批不下来是正常的,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那些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另外,目前部分地区在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腾退出的宅基地也会优先满足村民的宅基地使用需求。
(2)宅基地申请被故意为难
宅基地申请是由村民向村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如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可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