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现如今,驾驶机动车已经成为公众的日常交通方式之一,交通事故也是时常发生,给很多家庭带来无尽的悲痛。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会有涉及到犯罪以及刑事责任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多加了解。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之所以要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原因在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可以使用驾驶机动车等手段来实施犯罪行为。如果不加以区分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量刑不当。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量刑标准上,交通肇事罪是明显低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不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高不超过十五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刑可能判处死刑。在量刑上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我们还是要追究到犯罪的主客观条件来理解。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同

首先,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人的主观上不具有故意的罪过,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产生的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就是故意的心态,比如我就是要开车在这条街上撞人…,所以从犯罪人的主观心态上我们就算能区分两种犯罪。

其次,交通肇事罪表现为行为人在交通运输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驾车等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它既没有要求行为人必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又没有要求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后果。

最后,由于交通肇事罪是驾车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及规章而引发的犯罪,所以其在犯罪构成上有着特别的要求。它要求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如果事故发生在非交通道路上,即使轧死了人也不构成该罪,如驾驶汽车在家属区内轧死人,则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过失的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以驾车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无此要求,只要驾车人以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公共安全,即可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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