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结果加重犯成立的条件)

重要知识

刑法对特定犯罪规定结果加重犯的重要原因在于,基本犯罪行为本身具有导致加重结果的高度可能。例如,伤害行为易导致死亡结果,故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一结果加重犯。放火行为容易造成超出既遂(目的物独立燃烧)之外的严重结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故刑法规定了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

就具体案件而言,如果特定的伤害行为根本没有造成死亡的高度可能性,偶然地造成了死亡结果,也不能认定为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而应认定为是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案例分析

2011年9月30日19时许,都某及其子都某乙在高校宿舍区亲属家中吃过晚饭后,都某准备驾驶轿车回家。其间,适逢住在该宿舍区另一幢楼房的该高校教授陈某(被害人,殁年48岁)驾车回家取物。陈某将其驾驶的车辆停在宿舍区两幢楼房前方路口,堵住了车辆行进通道,致都某所驾车辆无法驶出。双方遂发生口角,继而打斗在一起。

在打斗过程中,都某拳击、脚踹陈某头部、腹部,致其鼻腔出血。后陈某报警。在此过程中,都某乙与陈某的妻子邵某发生拉扯,并将邵某推到在地。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都某父子带上警车,由陈某驾车与其妻跟随警车一起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双方在派出所大厅等候处理期间,陈某突然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陈某有高血压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因纠纷后情绪激动、头面部(鼻根部)受外力作用等导致机体应激反应,促发有病变的心脏骤停而死亡。

都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但在主观上对此并没有较为明确的认知,该行为本身不具有致人死亡的高度危害性,而是因为偶然的因素导致了被害人死亡,不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0)
上一篇 2022年12月30日 下午4:05
下一篇 2022年12月3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