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情鉴定
1、哪些机关或部门用到伤情鉴定?
一般来说,主要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用。
2、伤情鉴定做什么用途?
主要是公、检、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用来衡量是否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违法不等于犯罪,只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只有那些严重到刑法规定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才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抓捕立案,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再通过审判认定嫌疑人有罪、无罪。
3、去哪里做伤情鉴定?
通常是被打伤后,先报警,让经办案件的警察提供伤情鉴定申请书,到县区市级公安局内的鉴定中心做伤情鉴定。
4、什么时候做鉴定?
(1)原发性损伤:—可以简单理解为直接被打出来的伤
(原发性损伤是个医学概念:指遭受外伤后立即发生的病理性损害,例如被人打掉3颗牙齿,打碎鼻梁骨等等。)
受伤后可以立即申请做,前提是人意识清醒,不需要立即抢救。
如果情况危急,不立即抢救有生命危险时,应当先送医院抢救,等伤情稳定不再恶化时再申请。——救人,这是第一原则!
(2)继发性损伤:—可以简单理解为从直接打出来的伤逐渐发展出来的伤
(继发性损伤指在原发性损伤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来的病理改变,例如被人打成脑震荡–原发性损伤,留院观察1天后出现脑出血、脑水肿等,这类伤就是继发性损伤。)
一般要等伤情稳定后再申请伤情鉴定,尤其是有并发症的伤!
原因还是把救人,放在第一位。
(3)容貌损害、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例如大面积烧伤、四肢残缺等情况
一般在受伤治疗90日后,待伤情稳定再申请;伤者昏迷或伤情持续恶化,特殊情况下伤者近亲属可申请公安机关尽快安排鉴定,鉴定机构可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
5、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1)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可通俗地理解为皮肤被打破出血了、皮肤淤青,身上疼痛等。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一级比二级伤的更重!
轻伤一级的标准: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轻伤二级的标准: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一级比二级伤更重。
重伤一级的标准: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重伤二级的标准: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6、造成他人轻微伤是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不一定,如果施暴者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涉嫌寻衅滋事罪,只要情节恶劣,即便没造成受害人轻微伤,也可能被判刑!
7、造成他人重伤最高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受害人重伤,尤其造成受害人残疾的,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8、轻微伤、轻伤和重伤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在2013年联合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人体不同部位、不同伤势,有十几页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伤残鉴定
1、法律上残疾的概念:—借鉴自医学概念
指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2、鉴定时间
伤情稳定后,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具体和主治医生沟通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3、适用的机关、部门或机构
(1)公安、检察院、法院
(2)各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4、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在2016年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人体不同部位、不同伤势,有二十几页比较详细的规定。
5、道路交通事故和工伤构成残疾的,是不是适用这个标准?
不适用!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伤者残疾的,鉴定另有标准;
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的,鉴定也另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