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伤赔偿标准清单(因交通事故致伤赔偿标准)

近期,同大家分享了很多关于机动车的案例和小故事,今天特意就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的面临的赔偿范围,及其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个小结,欢迎大家审阅后关注/收藏。

赔偿范围 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 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误工费 误工时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有固定收入的,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计;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均无法确定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护理费 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期限×护理人数护理人员收入:误工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 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残疾赔偿金 伤残系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伤残系数×N年÷抚养义务人数注:未成年人N=18-实际年龄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N=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精神损害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财产损失赔偿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车辆施救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车辆重置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合理停运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以上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根据现行法规整理的,希望大家通过上述总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能心中有数,遇到交通事故能不被人讹,亦能不漏一害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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