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就是人,民法上称为自然人。人是血肉之躯,无法逃脱生死命运。有的人逃了消失了,TA的生死无人知道,但与其有各种关系的人,则还维系着这种不稳定的关系。

民法上因此引入了宣告死亡制度,以解决这种悬而未决的问题。

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一、宣告死亡制度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两种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这条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但是死亡日期如何确定呢?为此,民法典四十八条做了规定。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的确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一般情况下,以作出判决的日期为死亡日期,这是原则。有原则就有例外,因意外事件被宣告死亡,则死亡日期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意思(民法典中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尽管如此,以上规则还是存在缺漏。

被宣告死亡一般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也就是肯定不见其人了。对于人失踪的情况,对应有宣告失踪制度。在宣告失踪制度中规定了失去音讯下落不明的时间起算规则,并规定战争期间的情况,但宣告死亡制度中则没有包含战争期间。

“意外事件”和“战争期间”有重要的区别。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时间点,而期间则有开始也有结束。战争期间因为通信受阻下落不明相对属于正常,因此宣告失踪制度中规定为战争结束之日。按照民法的原理,战争期间的宣告死亡的漏洞应可以用这条规则进行补充。

二、申请程序

这项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非常重要,为此不仅民法典规定了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也规定相应的诉讼特别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从表面看来宣告死亡案件法院并不特别,程序走完即可。事实上并不如此,这里的关键在于中国的住所地制度。一般来说,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因为人的流动,比如现在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几年不回家也正常,这种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那个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了。但是,因为在一个地方居住也未必有完备的能够证明居住的证明,尤其在于失踪的人,由别人去证明其经常居住在某地,其实并不容易。

贴上一份最高院的关于宣告失踪的裁定书,体会一下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民辖20号

申请人:张家平。

被申请人:吴柳英。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远法院)受理张家平申请宣告吴柳英死亡一案后,认为该案应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法院)管辖,以(2015)镇民特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南海法院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该移送不当,层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商未果,以(2015)粤高法立请字第1号《关于对张家平申请宣告吴柳英死亡一案管辖问题的请示》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应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本案中,下落不明人吴柳英的户籍所在地在贵州省镇远县,故镇远法院为下落不明人吴柳英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但镇远法院以该案下落不明人吴柳英的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为由,将案件移送南海法院管辖,这就涉及吴柳英失踪前的经常居住地是否在佛山市南海区的问题。申请人张家平声称其配偶吴柳英于2009年8月9日凌晨失踪,并提交了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得胜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张家平夫妇于2006年4月至2012年3月30日期间曾租赁其商铺进行经营。但其并未提供诸如吴柳英在南海区居(暂)住记录等其他证据,仅凭该《证明》,尚不足以证明吴柳英下落不明前的经常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且从张家平自身的居(暂)住证历史记录看,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12日期间并无其在佛山市南海区居住的记录,在张家平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吴柳英下落不明前的经常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情况下,亦不宜以张家平的经常居住地在佛山市南海区为由,认定其配偶吴柳英的经常居住地也在佛山市南海区。

综上,该案应由下落不明人吴柳英的住所地法院镇远法院管辖,该院将该案移送至南海法院管辖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纠正。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2015)镇民特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

二、指定该案由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贵祥

审判员  刘 敏

审判员  孙祥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0)
上一篇 2022年9月27日
下一篇 2022年9月28日

相关推荐

  • 苏州公司吊销转注销的流程

    一、苏州公司吊销转注销的流程:   1、注销税务。   2、到公司主管工商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

    律师文集 4小时前
    2
  • 吕梁什么样的公司不能注销?

      有没有碰到过公司注销都不了的情况?无法注销的公司那么,吕梁什么样的公司不能注销呢?   1、非正常户   假如你的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么直接注销…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2
  • 苏州高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和步骤

    一、苏州高新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食品许可证,主体必须是公司,常见的比如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并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   2、企业需要拥有…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1
  • 常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 常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的地点   苏州市常熟桃源路1号(银桥大道地铁站B西南口步行300米) 二、 常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找代办的好处   1、流程短   熟悉办理流…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1
  • 安徽营业执照变更如何办理手续

      安徽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业务对于创业注册开公司的老板来说经常发生,企业不同发展时期常常需要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一些信息,常见到的变更项目有例如: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公司营…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2
  • 苏州国内旅行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许可

      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3
  • 临汾该如何办理公司注销呢?

      临汾想注册一家公司很容易,可以在几天内处理好,但是如果你不想继续经营,想注销,事情就不是很简单,那么现在就不做了,临汾该如何办理公司注销呢?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临汾如何处理公司注…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2
  • 太原注册贸易公司,一年的代理记账费大概多少?

      太原注册贸易公司,一年的代理记账费大概多少?太原可以说是安徽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其物流运输、工业生产、贸易进出口等领域也非常活跃。因此,开设一家注册贸易公司在这里可以获得…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1
  • 榆林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榆林的企业变更业务对于注册开公司的老板来说经常发生,企业不同发展时期常常需要变更公司登记的一些信息,常见到的变更项目有例如: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3
  • 吕梁营业执照变更如何办理手续

      吕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业务对于创业注册开公司的老板来说经常发生,企业不同发展时期常常需要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一些信息,常见到的变更项目有例如:公司营业执照名称变更、公司营…

    律师文集 5小时前
    2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