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性的成长
从孩提到豆蔻
从桃李到不惑
当女性力量越来越多被看到 被重视
我们也不要忘记
还有一些隐秘的角落需要我们去关注
听见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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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听
女检察官的回答
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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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养是一种可耻的行为,重男轻女更是一种落后的观念。爱护子女是每一对父母的天职,不仅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更是法律层面的强制性义务。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对于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长期不照顾幼儿,不提供生活来源的,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也面临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12岁
近年来,利用未成年女童社会阅历尚浅、懵懂无知进而对其实施猥亵的案子时有发生,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来说,打击犯罪行为只是“最后一道防线”。
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拟聘人员授权后,可以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检察机关也将与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预防未成年犯罪,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为青少年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21岁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受、中转妇女行为之一的,是拐卖妇女罪,其法定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其他严重情形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妇女不是商品,拐卖妇女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每一个“她”都值得被保护,检察机关将汇聚我们的每一份努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天下无拐、万家团圆。
30岁
爱你是假,骗你钱的心才是真。“杀猪盘”情感诈骗案件以谈恋爱为切入口实施诈骗,被害人通常渴望感情寄托,而犯罪分子恰恰利用这种心理,加之网上婚恋平台注册门槛低、信息审核不严,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将自己包装为社会精英,通过一个个糖衣炮弹,赢得芳心,便将感情作为筹码,使被害人一步步走入陷阱。真爱会来的,但是请务必记得擦亮双眼。
37岁
“职场女性”的权益保护一直备受关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中对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就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同时,修订草案还对就业性别歧视进行规制,如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等。
45岁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而在2022年3月3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让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堵“隔离墙”更好地发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该意见出台后,妇联组织可以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开展回访、提供关爱服务、进行心理疏导等一系列活动,同时对于施暴者可以开展矫正辅导,并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监督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