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映的《少年的你》,聚焦校园欺凌话题,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现实中,校园欺凌案件也时有发生,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案件,9岁孩子因被高年级同学罚磕头下跪,患上重度抑郁症案件,等等。可这些也只是冰山一角,更多孩子在面对遭受校园欺凌时选择了沉默。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话题,其严重性不得不引起高度警惕。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具有双方力量不均衡,长期反复性、欺凌对象固定性等特征。
二、校园欺凌应负的法律责任
在受到校园欺凌,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后,谁应当承担责任,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呢?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违规是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违法行为是要承担行政方面的治安处罚,刑事犯罪则要被判处刑罚。
1、民事方面的责任
校园欺凌的民事赔偿主体是谁呢,谁要承担责任呢?首先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欺凌者,要依据欺凌的情形进行处罚,其次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行政方面的责任
校园欺凌案件多数是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欺凌方年龄一般较小,多数案件欺凌程度较弱,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这些案件,如果欺凌方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其实施的侵犯人身、财产损失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刑事方面的责任
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等。
针对近几年发生多起的恶性未成年暴力杀人事件,例如13岁男孩杀害女孩案,因未到刑事犯罪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仅被收容教养三年,引起社会广大群众不满。《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的人犯严重暴力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预防校园欺凌,要从学校、家长、孩子做起,要经常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心理疏导,要让孩子远离暴力性的游戏、动画片及电视剧,多与孩子交流,多关爱孩子。杜绝校园欺凌,共建美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