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5年5月起在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据不完全统计实施当天全国法院立案数量超过67000件,与往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20%,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85%。这就可想而知全国各地法院的案件数量会逐年激增,同时法院系统又在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一定程度上符合规定能够办案法官数量在减少,据我们办案接触到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每年都将要办理3000件至6000件不等的案件。
我们很多人都没有与法院打过交道,哪个人没事去法院呢?我国的传统文化里就有这样的俗话,“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这样大多数人对法院立案、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流程与时间,基本上都不了解,按照常识性去理解,到法院打官司,认为就像到有关政府部门办事一样,十天半个月不就应该有结果了,其实法院办案与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等事宜,区别还是很大的。
这就难怪许多人在委托我们以后,我们告诉他们说案件已经办理了立案手续,不久就着急的问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出判决等等……实际上,处理任何事情都有规定的程序,办理案件也是如此,法院立案庭立案以后,通常需要两周左右的时间将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然后再分给具体的承办法官。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以后,先审核案件程序有无问题,譬如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等等,承办法官在审核完没有问题,一般都会马上打电话联系被告,来领取诉状等起诉材料及相关材料,这时候给被告送达发生不顺畅时,就容易发生所谓的案件迟迟不能开庭的问题:常见的有被告电话可以接通,我们会尝试用各种办法通知被告积极应诉,懂法的人会及时领取诉状等法律文书,那么,案件很快就进入到了审理阶段!被告电话无法联系或者拒接电话,但是原告提供了被告详细的住址,法院会依法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告依法签收或者拒绝签收的,我们都视为送达,将会依法按照传票记载的时间开庭!
最麻烦是被告电话无法联系,住址也没有,此时法院承办法官不得不选择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去送达,此种情况下,被告往往又是难以找得到的,在用尽了送达手段仍然不能送达时,最后只能通知原告,选择公告送达方式,而公告送达按规定是有公告期限,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这样一下子送达被告的时间就使案件拖长了两个多月,势必会导致案件审限延长。
这样情况下法官在进行前期送达基本要花费一个多月时间,加上后期公告时间,到开庭基本要花了三个月时间。开完庭以后,法官要综合全案去写判决书,即便案件简单,法官也需要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如果案件复杂,法官往往需要翻阅卷宗或者查阅相关规定,整合思路,才能写出判决。
在判决书出来以后又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此时又需要60日,并且判决书送达以后还有15日上诉期,所以整个耽搁下来基本大半年时间了,甚至更长时间。
通过我前面这些介绍,我们大家可以理解案件为何立案后要几个月或等更长时间才能开庭,或为何会出现久拖判决下不来?并不是像传言那样被告和法院有关系。总之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发生争议时首选冷静下来,先协商处理。如果确实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到法院以后,要相信司法公正,不要动不动就怀疑处理案件的法官律师的公正。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案件可以及时处理,谁都会尽力尽快处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