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二、所属部门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受理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原件1份)。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纸质(原件1份)。
3、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纸质(原件1份)。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六、常见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采用哪些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体股东到场办理吗?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不设监事会?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