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孩子是自己的好,老婆是别人的好”。此话一般情况下是指已婚人士对配偶的某些“不满”或“厌倦”;有时也暗含着,某些有非分之想的人,对配偶之外的异性的觊觎之意。后者就是心理出轨。
不得不说,随着社会开放程度越来越深,人们在两性关系上似乎也越来越开放。传统观念上鄙夷的出轨也成了一个常见的社会现象。
不仅网络上常常上映明星家庭因一方出轨导致的撕逼大战,甚至身边的普通百姓出轨事件也不再是稀罕事。那么什么是出轨,出轨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接下来看懂法君的史上最全总结:
一、出轨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性行为的现象,在法律规定上出轨包括:通奸、同居、重婚三种行为。
1.通奸是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事实重婚行为。
二、出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规定,出轨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原则,是违法行为。(见民法典第1043条)
2.若出轨构成重婚或达到“与他人同居”程度,离婚诉讼中应当准予离婚。(见民法典第1079条)
3.出轨达到“与他人同居程度”的,属于离婚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对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损害赔偿。
4.出轨期间如果赠与小三财物,无过错方可以起诉要回。要回来后在离婚诉讼时该财产,过错方也可以不分或少分。
5.出轨行为涉嫌卖淫嫖娼的,予以治安拘留或罚款处罚。
6.出轨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构成重婚罪。虽然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但不允许事实重婚行为。
7.出轨对象为军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8.出轨对象为军婚。长期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给军人婚姻造成严重破坏后果的,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9.出轨行为涉嫌其他犯罪的,比如强奸、强制猥亵等罪名的,均要受到刑事处罚。
10.公职人员出轨,要承担政务处分的法律责任。
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公职人员有包括出轨在内的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最高开除的政务处分。
出轨行为不仅破坏婚姻家庭,也不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假如你的爱人出轨了,你会选择和他/她分手吗,还是再给他/她一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