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与普通离婚诉讼在程序上有许多不同之处。总体上来讲,涉外离婚诉讼往往会耗费更多的时间。比如诉讼材料的域外公证认证,再比如法律文书的域外送达等。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否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尤其是前期准备工作,将会极大影响离婚案件的进程。比如本离婚律师最近接触的一位身在国外的当事人的情况就是如此。
这位当事人与妻子均是中国籍并长期生活在英国。此前双方曾经在美国生活过一段时间,并在那里生育了他们的孩子。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且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这位男方便想委托本律师代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为此,本律师为其罗列了所需基本材料清单,以供我们团队起草正式的法律文书。然而,这位当事人却迟迟没有将基本材料提供给我们。经过询问得知:这位男士得知其孩子的美国出生证明需要做公证认证手续后,正在委托其在美国的朋友办理此事,且需要等待两周左右的时间。
对此,本婚姻律师提醒这位当事人:在处理孩子的出生证明的同时,可以提供材料给我们起草起诉书等诉讼文件。因为即便律师可以做到很快便完成诉讼材料的起草工作,这些文件也需要送往驻外领馆办理公证手续。所有这些材料准备好,再快递回中国后,我们才能代为向法院发起涉外离婚诉讼。而这位急于离婚的当事人目前的做法无疑会大大迟延诉讼的进度。
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后,当事人才表示马上向本律师团队提供基本材料,以配合我们的诉讼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