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今年已经78岁,有一个儿子叫张龙,一个女儿叫张凤。张大爷在98年离婚时,儿子张龙由妻子抚养,女儿张凤由自己抚养。
两年前,张大爷家的房子遇到拆迁,每口人分得50平米商品房,张大爷和女儿张凤一共分得100平米的一套房。现在虽然办理了产权证,上面写了张凤的名字,可是张大爷心里还是不放心,怕儿子在自己百年之后来和女儿争夺他分得的这50个平方。于是,张大爷想到了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这50平方的房子留给女儿张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将张大爷可以制作的各类遗嘱形式逐一进行分析:
1.打印遗嘱:
假如张大爷需要做一份打印遗嘱,那么为了保证遗嘱的效力,张大爷需要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对张大爷在打印遗嘱制作的全过程在场见证,并且张大爷和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均需签名,同时签署年月日。
2.录音录像遗嘱:
假如张大爷需要制作录音录像遗嘱,那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所有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录音录像遗嘱订立的全过程;其次张大爷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和肖像,最好还能念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便确定每个人的身份;最后,张大爷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在制作此公证的时候,要注意保存最初录制的原始载体。如果无法保存原始载体,需要刻录光盘等,必须保证复制件具有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功能,不能对录音、视频等进行截取、修改、刻意删除、伪造等处理。
3.自书遗嘱
制作自书遗嘱,需要张大爷对遗嘱全文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4.代书遗嘱
制作代书遗嘱,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张大爷及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
此类遗嘱,不适用于张大爷现在的情况,因为订立此类遗嘱有个前提条件—立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也就是说,口头遗嘱一般是当事人发生紧急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且危机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本案中,张大爷并不具有“在危机情况下”的情形,也就不能订立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指立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办理这种形式的遗嘱,张大爷只需到公证处去申请,公证员会严格按照《民法典》《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进行办理。
不管以何种形式订立遗嘱,都务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导致立遗嘱人的目的不能实现。
在上述的六种遗嘱形式中,需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也对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恐难把握上述前五种形式的遗嘱有效性,导致预期的目的无法实现。公证遗嘱却可以弥补这种缺陷,经过公证处的严格把关和审核,公证遗嘱更能确保实现立遗嘱人的预期目的。
写在最后:对于遗嘱的设立,欢迎大家积极留言,锦燃与您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