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规定(侮辱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可有的人就是不听……

事情经过

12月5日14时许,何某将车停在来宾寺山街的路边,并为了躲避电警抓拍将车子后盖掀起来。因其属于违法停车,交警到场后对何某违停车辆开具了违法停车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了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被处罚后,何某竟心生怨恨,于当晚20时许在朋友圈发文辱骂交警,并附上了处罚决定书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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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犯罪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涉事驾驶人何某。经询问,何某对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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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表示,被处罚后很生气,一时冲动发了朋友圈,如今认识到错误后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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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宾寺山镇派出所已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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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但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道德准则。如果在网络上发布以下信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发布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害信息。

2.发表削弱、背离、攻击、诋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言论。

3.篡改、娱乐化解读我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特定名词称谓。

4.贬损、玷污、恶搞中国国家、民族和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精神和气质。

5.歪曲、丑化、亵渎、否定革命领袖、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6.造谣传谣,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谩骂、诋毁、诽谤他人。

7.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

8.发布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9.发布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10.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11.发布恶搞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有悖于社会公德的内容。

12.发布未成年人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性行为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广大网民应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别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综合930老友记、来宾交警、贵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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