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法律术语对我们大家来说可能比较晦涩难懂,云里雾里。但正是法律的严谨性、专业性、公益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之中。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许多归责原则,这些归责原则是让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根基,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的体现无救济无权利的原则。因而,我们有必要从这些归责原则的背后出发,了解他们真正的内涵,以此加深我们对法律的理解,让法治在正确的轨道上渐行渐远。
对于法律学科的属性,争议颇多。但无可否认的是,法律是属于人文学科的,因而在法律内部承载了颇多的人文价值和情感关怀。我们简单的从人文价值的角度出发,分析一下这几种原则背后的价值。首先,先来认识一下过错责任原则。从其名义出发,我们都能够知道这个归责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以此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最为基本的规则原则,这是调整社会领域最为广泛的一个原则。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无过错,法律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了这个原则,从而在社会上能够有效的、广泛的调整人们的行为,以此来要求人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切不可因自己过错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民法典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侵权责任法》最基本的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承担了社会责任,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真正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能够平等、自由地行使。相反,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中,整天心存忧虑的一直担心别人可能侵犯自己的各种权利而束手束脚,在这样的环境下,很难说是有足够的自由的,更别说要追逐理想和远方了。有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的价值导向,以此能够让我们各行各业充分发挥自身潜力,没有太多束缚的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过错责任原则的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他是以行为人主观意识状态来确定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而不是依照行为的客观方面来把握。行为人在主观上若没有可非难性,就不能够让其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标准。这也是古老的法谚“无过失即无责任”所体现的精神价值。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将侵权民事责任归属于有过错的民事主体来承担。当存在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况下,谁有过错,就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以该原则作为法律价值判断标准最为公平,也最符合公平正义的民法理念。
对于过错责任原则,它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确定了人们的行为标准。督促和约束人们选择合适的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民事活动,若是因为自己的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则意味着行为人选择了一种与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为,这既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受到法律的谴责和道德的非难。可以说,过错责任原则能够保障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和谐、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们的创造积极性,从而推动社会的长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