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主要依照的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征收百姓土地的,应当足额支付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物青苗的补偿,并且还要给失地百姓加入社会保险。
这里有很多细节需要拆迁户知道,土地的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用都应当百姓所有。
农村土地征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制定,这个标准一般每3年左右更新一次。
因为农村土地的性质为集体所有,所以遇到土地征收后,一般会把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之后经过村民会议,再由集体支付给集体成员,如果不是集体成员的,不享有土地的分配权利。
安置补助费:失地人员需要安置的,由集体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村集体,后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将直接发放给失地百姓。
地上物、青苗、房屋补偿归百姓所有
房屋、地上物、青苗的补偿归百姓所有,百姓最关心的是房屋的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提供安置房屋或重划宅基地的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应当公平、合理。
合理补偿是基础,社会保障费用要加入,其他补偿要单算。
征收农村土地的,应当给失地百姓加入社会保险费用,按照法律规定将失地百姓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换句话说失地百姓的社会保险费用是一项独立的补偿费用,不能将此费用归为土地的补偿当中,社会保障费用是在合理补偿的基础上。
实际的农村土地征收过程非常复杂,征收方经常将百姓应得的补偿去掉,能减少的就减少,能不补偿的就不补偿,不能去掉的补偿,征收方就通过各种套路减掉,说百姓的房屋不合法,地里的青苗被瞬间铲掉。
所以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千万不要等到房子被拆了才想起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