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典型案例分析题(过失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10月28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通报11起典型案例。

郑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未成年被害人利益最大化

基本案情

陈某某(案发时13周岁)在郑某某经营的美疗皮肤管理中心做学徒工。2018年6月15日下午,郑某某在该美疗皮肤管理中心大厅内,为打发时间,将店铺冰箱里的冰霜挖出部分放置于塑料盆中,观察其融化情况。为加速冰霜的融化,郑某某先用打火机点燃纸巾放置于冰霜上,并安排陈某某取来1瓶液态酒精。之后,郑某某将该瓶酒精直接倒入已有明火的塑料盆中,引发酒精爆燃,致使在一旁观看的陈某某颈部等多处被烧伤,形成大面积不可逆创面。经鉴定,陈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1月10日,侦查机关以郑某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初期,郑某某拒不认罪,咬定酒精是陈某某自己所倒,企图洗刷自身嫌疑。检察机关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郑某某辩解,检察官向郑某某出示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确系郑某某将酒精倒入明火,用证据推翻其无罪辩解,打消其侥幸心理。针对郑某某拒不认罪的态度,检察官以女性视角对身为人母的郑某某动之以情,劝导其换位思考,唤醒其对孩子的怜悯与愧疚之心,消除其对抗心理。针对郑某某认罪会被收押的思想顾虑,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向其耐心阐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刑、认罪认罚与否面临的刑罚差异、适用缓刑的情节和条件等,帮助其扭转认知偏差。最终,郑某某主动承认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了解到陈某某因烧伤需进行多次瘢痕整形手术,但其家庭无力支付相关费用,而郑某某事发后一直未对陈某某进行赔偿。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向郑某某强调悔罪要有行为表现,是否尽自己能力赔偿被害人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从宽幅度的重要依据,如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还可以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便于其照顾小孩和家庭。

在检察机关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后,郑某某提出愿意尽早赔偿被害人。针对陈某某欲向郑某某一次性索赔70万元,而郑某某目前无力承担等情况,检察机关向专业医疗机构咨询了解整形费用情况,就赔偿费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某某以“首付10万+余款分期”方式赔偿陈某某50万元。在促成郑某某尽力赔偿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按重伤救助最高标准对陈某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为陈某某纾解困难提供帮助。

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再次听取陈某某及其母亲的意见,两人均未对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及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检察机关依法对郑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精准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郑某某自愿签署具结书。2020年5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郑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过失犯罪典型案例分析题(过失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为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效果,检察机关联合团市委、教育局等单位,将陈某某作为困境儿童关爱保障项目的个案救助对象,帮助解决复学问题,并开展心理救助等帮助恢复正常生活。

针对陈某某就诊的医疗机构未及时报案的情况,检察机关牵头制定该市强制报告实施细则,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非法雇佣童工”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加强监管,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发布意义

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件时,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精准施策开展教育转化等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郑某某一开始拒不认罪和赔偿,检察机关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等方式,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继而促成双方和解。陈某某后续治疗得到保障,郑某某也获得从宽处理被判处缓刑,得以继续履行家庭责任,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

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检察机关以认罪认罚制度落实为起点,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效果最大化。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等方式,全面帮助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举措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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