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那么,防卫过当致人轻伤一般应如何判刑,量刑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因为当时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叫4个人从家里带棍子来到现场,对我进行追打,拉扯中用刀割伤其中一个手腕部,伤势不算很重,轻微伤样子(发生口角前手上有把镰刀,但之前没有攻击或者威协对方)对方伤后,他们几个押着我到派出所,派出所说我防卫过当,现在请问这算防卫过当吗?如果是会怎么处罚?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周琳律师解答:
防卫过当轻伤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防卫过当本身并不是罪名,不能定为防卫过当罪。应当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文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周琳律师解析:
防卫过当的处罚问《刑法》题第20条第2款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
(1)防卫过当的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动机,其主观恶性小;
(2)防卫过当的防卫人客观上是在进行防卫的前提下造成的损害结果,防卫人只应对造成的重大损害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体现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从审判实践看,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
(3)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按照过失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的刑罚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对十八周岁以下防卫过当者,由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辩别能力、意志力相对较弱,主观恶性较浅,因此,对其进行处罚时,应兼《刑法》顾第17条和第20条的规定,在应当减免或者免除处罚的基础上,采取双重减免的原则。总之,应当大力提倡正当防卫行为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的定罪量刑,应当从鼓励正当防卫出发,而不能限制或削弱其作用。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