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三昌被判了。
1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人员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贪污一案:
- 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谁是程三昌?
程三昌于1996年至1999年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他原是王有杰任漯河市委书记时的市长。1995年,王有杰升迁后,程三昌接任了漯河市委书记一职。
多说几句。
据正义网2008年7月报道,作为唯一的内陆特区,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漯河分别由三任市委书记主政,他们分别是王有杰(1991-1995)、程三昌(1995-1999)以及刘炳旺(1999-2006)。
而这三名主政漯河的“一把手”随后均相继落马:王有杰被判死缓,程三昌外逃新西兰,刘炳旺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
说回程三昌。
卸任漯河市委书记后,1999年12月,程三昌前往河南省政府设在香港的“窗口公司”——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董事长。然而仅仅一年多,即2001年2月,其便外逃至新西兰。
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
程三昌曾被认为是一位“敢说敢干”的干部,以“勇敢闯禁区,大胆卖企业”而闻名。但之后调查发现,由程三昌主导的交易均有大量猫腻,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据媒体报道,程三昌主政漯河市期间,曾亲自经手卖掉国有企业100多家,占了全市90%以上的国有企业,获名“程卖光”。
有媒体记者跟踪调查了经程三昌之手卖掉的漯河市制药厂、市第二针织厂、威士达皮鞋厂三家国企,发现程三昌撇开公开竞价的政策,与不法商人暗中勾结,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到侵害。
程三昌隐藏得很深。
在他主政漯河期间“大刀阔斧”倡导改革之时,他已经在为自己的“未来”做准备了。
2001年2月,由于发现风声不对,他从香港不辞而别,携巨款和情妇定居新西兰,出逃时他61岁。
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据披露,程三昌早前就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暗地转移资产,自己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再回国。
据《方圆法治》报道,程三昌跑到新西兰后成了当地大款,在奥克兰市瑞克大街购有一栋四层豪华别墅,过上了豪华舒适的生活,而漯河却要为程三昌外逃买单。
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工人、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程三昌外逃后漯河出现了大规模的上访。
2003年,《半月谈》曾发文提到,程三昌在新西兰的奥克兰购有豪华别墅和汽车,河南省有关部门曾专门派干部到新西兰找他,劝其回国,乐不思蜀的程未予理会。他说,“最好不要回去”“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
另外,程三昌潜逃新西兰后,还开始“著书立说”,披露当年在出售国有资产中,如何与不法奸商暗中勾结、中饱私囊,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种种内幕。
据报道,程三昌在境外侃侃而谈官商经历和外逃经验,毫不隐讳地讲述其参与权钱交易和买官卖官的违法犯罪事实,影响极为恶劣。
首案
该案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第一起外逃被告人贪污案。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介绍,缺席审判对应的是“对席审判”,是指法院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原则上实行对席审判,只有特殊情况下实行缺席审判。这是因为刑事审判涉及个人或者单位的罪责问题,干系重大。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在我国刑事法律中第一次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我国缺席审判制度主要应用于贪腐人员外逃案件。
张建伟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对外逃贪官进行打击。因为在对潜逃贪官逃往国进行引渡申请或谈判时,一些国家往往会考虑其是否已被该逃出国依法定罪。一旦确定了罪犯身份,根据公约,一般情况下签约国就有义务支持引渡申请。
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程三昌贪污一案。该案开庭时,程三昌80岁。
2022年1月17日,郑州市中院公开宣判程三昌贪污一案,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经审理查明: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
郑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程三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程三昌逃匿境外逾20年,拒不到案接受审判,拒不退缴赃款,应予从重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