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离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二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此前婚姻法的规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孩子是否在哺乳期内,分别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实施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规则更为具体,也更具有可操作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的判决规则可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那么其抚养权原则上判给其母亲。这种情况主要考虑到孩子年幼,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这与婚姻法规定的“在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是一致的。但是,相对于哺乳期这个概念,民法典规定2周岁这个年龄节点,更具可操作性。
第二种情形,如果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那么就不是判给母亲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法院将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方式、道德品行等各方面的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教育和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到底是归母亲所有还是归父亲所有。
第三种情形,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了,这个时候的子女已经初步具有自己的思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跟随母亲还是父亲生活,因此,法院在根据上述第二种情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需要询问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或者父亲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将尊重子女的这种意愿,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该方所有。
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确定,但是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孩子的成长注定是有缺憾的。所以,为了孩子,请父母们不要轻言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