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律师在平时接待咨询中,发现有个概念大家比较容易产生误解,那就是“不当得利”,有些讲不清的账就想着用不当得利来主张,殊不知这样做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不当得利诉讼也是有自己适用条件的,如果不符合而乱用了,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而且你换个案由再起诉,前面的不当得利就很难解释了,对后面的诉讼主张是不利的。
举个例子,去年轰动一时的腾讯公司被诈骗,骗子假装是老干妈公司的人员,与腾讯公司签了1600万的广告宣传合同,腾讯公司帮老干妈公司打了一年广告却没有得到广告费,后来把老干妈公司起诉了才发现公账是骗子伪造的,老干妈公司根本没有找过腾讯公司做广告宣传。
但广告已经打了,假如腾讯公司要追究损失,能不能就此主张老干妈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赔偿损失呢?
首先,我们看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几大构成要件:
一、一方因给付行为取得利益。主张老干妈不当得利,要看是否因为广告行为使得销量增长,有所获益。这个就需要由主张不当得利的原告方进行举证证明了。
二、一方行为产生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在这个案件中,腾讯公司受到的损失就是1600万余元的广告费。
三、取得财产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老干妈收益的原因是否因为腾讯公司的广告行为。这就要分析打广告期间,老干妈的销量和收益是否相较同期有所增长。
四、获益无法律上的依据。取得的利益没有正当的法律上的依据。但腾讯公司这1600万元的广告费用是基于合作协议约定而产生的,不管他要向该案诈骗行为人主张还是向老干妈主张,所以这个条件不满足。
所以综上所述,腾讯公司假如要起诉老干妈不当得利,要求赔偿损失,是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的。
在实务中,不当得利的案例也很多,比如转账时转错到别人的银行账户、捡到别人钱包拒不返还的、卖家多收取的货款,开发商多收取的购房款拒不返还的等等,这么一说,大家其实也可以看出,不当得利和侵占罪还是有一点模糊的界限的,如果得利者拒不返还,情节严重的话确实可以报案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