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郭敏从(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无极县东侯坊乡东朱村郭立红(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农用地3.15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土地座落在东朱村村北,正无路以北。四周边界:东至道,南至道,西至杨建坡土地,北至小道。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不得挪作非农建设。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10年,从201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
2、租金: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10 月1日交纳给甲方,先交后用 。土地租金按每亩每年玉米800斤,小麦800斤计算,在每年10月1日按当地当天市场价格折合成现金给付甲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国家发放的农业补贴及其他补贴由甲方享有和领受。
3、土地流转期内,如遇国家征占使用土地,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协商终止合同,土地补偿费等费用归甲方所有。
4、因国家道路施工等原因占用甲方土地的,相应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通知甲方与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不得私自代替甲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租赁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甲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自办理土地变性及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应的土地权利仍归甲方享有。
4、乙方在合同期满应恢复甲方土地原貌及耕种条件,自行拆除在甲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不予拆除地上建筑物,则该建筑物归甲方所有,由甲方予以拆除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