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贷款中,“抵押”与“质押”都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际生活中总有人把两者混淆,把本应该是“质押”的合同写成“抵押”,把本应该是“抵押”的合同写成“质押”。要知道,两者的法律意义完全不同,一旦搞错,很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一、法律含义不同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享有抵押权。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从法律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抵押和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行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在债务人违约前,仍归债务人自身所有;而质押则改变了财产的保管状态,由债权人保管。
所以,如果抵押物价值发生损毁,由抵押人负责;如果质押物发生损毁,由债权人负责。
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不同
一般情况下,抵押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抵押权才成立;质押则必须要进行登记,只需转移财产的占有即可。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质押合同自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
三、标的物不同
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比如房产、土地、办公楼、厂房等等,也可以包含动产,比如汽车、机器设备等。
质押物主要是动产,比如股份、股票等等。
实现方式不同
签订抵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抵押物的评估拍卖;而签订质押合同后,一旦债务人违约,大多直接变卖。
希望今天的文章能让大家充分认识到抵押和质押的不同,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避免发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