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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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2时许,梁震源伙同朱某、黄某、梁某1、董某2驾驶摩托车窜至茂名市茂南区计星路名晟宾馆附近,逼停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吴某1,朱某持枪朝天开枪吓走坐在车尾的何某1,然后坐上吴某1驾驶的摩托车挟持其去到高山桥附近一路段,劫走吴某1的双菱牌SHLlOOT摩托车一辆(车牌号粤K×××××,经鉴定,价值4088元)、步步高X6D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046元)。抢得的摩托车由梁某1占有使用,手机由朱某占有使用,后被缴获。梁震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徐鹏律师解答:
梁震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枪多次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梁震源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梁震源参与的抢劫犯罪行为致岑某某重伤,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徐鹏律师解答: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