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及税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及税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协议。第二,招标。第三,拍卖。第四,依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招拍挂。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从国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或者企业,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之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在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如果转让的话,有没有法律可以支持自己的这种行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们在日常咨询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类的问题。如果是国有土地,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可以转让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二市场,房地产交易是三级市场,三者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用益物权,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有权是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受让方,也就是出让金缴纳一方。受让方具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相应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的第54、55条;《民法典》344-36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第1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第2条。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0)
上一篇 2022年10月14日
下一篇 2022年10月14日

相关推荐

  • 建筑资质甲级和乙级的区别有哪些

    建筑资质甲级和乙级的区别有哪些 建筑资质是指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国家对建筑企业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

    律师文集 8小时前
    2
  •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资质办理如何申请

    广西岩土工程勘察资质办理如何申请 岩土工程勘察资质是指具有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业务的能力和条件的企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为最高等级,能承担…

    律师文集 8小时前
    2
  • 赤峰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流程及费用

    赤峰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费用多少钱?   当前赤峰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般价值在1300万到1850万不等,具体也要根据您实际需要的总承包资质的专业类型而定,还有就是不同地区施工总…

    律师文集 8小时前
    2
  • 南宁三级市政资质转让多少钱

    南宁市政三级资质转让费用是多少   当前南宁市政三级资质一般价值在15万到30万不等,南宁三级市政资质出让的价格大概在十多万元左右,与南宁当地的建筑行业行情、三级市政资质的具体情况…

    律师文集 8小时前
    2
  • 建材行业设计资质变更如何办理

    建材行业设计资质变更如何办理 建材行业是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多个领域。建材行业的设计资质是指企业从事建材行业相关工程设计活动的能力和…

    律师文集 8小时前
    2
  • 内蒙古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内蒙古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是指具有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的总承包能力和资格的企业,可以承担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全过程或部分工作。电力总承包…

    律师文集 9小时前
    2
  • 厦门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厦门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转让如何办理 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是指具有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的资格,能够承担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全过程管理的企业。电力总承包一级资质公…

    律师文集 9小时前
    2
  • 二级房建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手续

    二级房建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手续 房建工程施工资质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

    律师文集 9小时前
    2
  • 石油化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费用多少钱

    石油化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转费用多少钱   当前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般价值在2800万到3500万不等,具体也要根据您实际需要的总承包资质的专业类型而定,还有就是不同地区石油…

    律师文集 9小时前
    1
  • 建筑工程资质办多少钱

    建筑工程资质办多少钱 建筑工程资质是指建筑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和颁发的证书,表明该企业具备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筑工程资质分为多个等级,不同…

    律师文集 9小时前
    2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