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分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阳某等多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生产、销售假冒某品牌话梅。日前,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合伙开网店的赵某、阳某等人认为自产自销利润大,于是便租借工厂、购买设备,生产假冒的某品牌话梅。他们先购买了梅胚、甘草、糖等原料,再从犯罪嫌疑人易某处采购生产假话梅所需的盒子、防伪贴、外包装等材料,而后封装、装盒、封膜,再贴上防伪标并装箱,之后便在网上售卖。

经查,几人先从他人处进购假冒该品牌话梅并进行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180余万元;后又自行生产并销售假冒该品牌话梅36万余盒,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400余万元。

被告人赵某、阳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又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牟利,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销售,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上述多人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生产、销售大量假冒品牌食品,给不特定人群健康造成了潜在危险。人们在购买食品时,要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合格证书、生产日期等信息,尽可能通过官方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一旦购入假冒伪劣食品,可第一时间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直接选择报警,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将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监督,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检察蓝”不断筑牢食品安全“守护网”,切实守护好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0)
上一篇 2022年11月14日
下一篇 2022年11月14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