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拘提审意味着什么呢(一般刑拘提审意味着什么)

我本来是一个法律爱好者,却因为曾经的一时糊涂触犯了刑法。完完整整的把上面的环节都“实践”了一遍,当然也包括最后开庭、宣判、缓刑。在这里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让大家知道一旦我们或身边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每一个环节意味着什么,处境又是什么?只有知道这些我们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时刻给自己敲响守法的警钟。

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细分:

一、第一阶段:案件侦办,警方

(1) 起因。当事人报案或警方获取犯罪情报信息。

(2) 定性。警方根据现有的信息、迹象、证据,做案件的定性(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或民事纠纷),警方的这个定性非常非常的重要,因为有好多案子在初期的性质并不是十分的明确,需要警方作为侦办机关去定性。这个定性决定了案件的严重性,从而决定了警方对案件调用侦办资源的大小,对涉案人来说更是天壤之别。一旦警方定性为刑事案件,事态就非常严重了。反而如果定性为治安案件就相对简单了,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拘留20天(一般15天,20天是指合并处罚)。如果定性为民事纠纷那就不关公安机关的事了,就需要去法院民事庭打官司了。

(3) 立案。警方的侦办部门初步定性为刑事案件后,就要呈请刑事立案,这样才能全面开展下面的侦办。刑事立案实际上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制部门(立案审批部门)对案件侦办部门的刑事定性的一个审批。这个环节也有不被批准刑事立案的情况,如果这样,案件的性质可能就要改变,或者侦办部门继续开展一般的调查来完善立案证据,但不能使用刑事案件的侦办措施。

(4) 侦办。刑事立案获批后,警方的侦办部门就可以使用刑事案件的侦办手段展开侦查了。通过一系列的侦查工作,掌握犯罪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

(5) 抓人。掌握了足以抓人的证据后,警方就需要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如果暂时抓不到,则会上网追逃,这时就成了逃犯,现在科技这么发达早晚会被抓到),通过审讯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叫口供。(刑案的证据是口供、人证、物证)借此,奉劝那些人,一旦被警方抓获应尽快如实的向警方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要小看警方,没有一定的证据不会贸然抓捕的。还是那句老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6) 刑事强制措施。这一步会出现很多转折点。

①嫌疑人到案后,警方会立即申请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般是指刑事拘留,也有一些轻微的案件会直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比取保候审严厉,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监视居住6个月,一般采用取保候审)。

②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第一种情况,警方侦办阶段先拘留再变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轻微刑事案件,加之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朋友为嫌疑人做了一些比如退赃、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等等这些可以减轻犯罪后果和危害的工作)第二种情况,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警方必须要变更强制措施。注: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0天,检察院审批逮捕期限是7天。通俗的说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最多可以羁押在看守所37天,到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继续刑事拘留了,要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③取保候审较为常见,是指不像刑拘一样羁押在看守所里,是以不限制其人身自由,但不得离开所在地,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随时接受办案机关的询问和调查。如果你被取保候审了,说明案件不是很严重,危害性不大。但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大意,取保候审不等于不用坐牢,取保候审最后被判实刑当庭收押的也有很多。所以说,如果有了取保候审这个机会,千万要好好珍惜,利用这段时间(最长1年)尽可能的弥补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将后果和危害降到最低。这样有利于今后法院的量刑,争取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

(7) 刑拘“入住”看守所。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宣布刑事拘留后,会尽快送往看守所。在这之前,需要留存嫌疑人的生物特征。比如身高、手印、血液、相片等。送到看守所之后,警察会陪同嫌疑人做入所前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正式交付嫌疑人。刚入所时,会被分到临时号房,所谓临时号房就像是“新兵连”一样,“老人”会教给你看守所的各种规矩,包括明里暗里的规矩你都要学会,包括叠被子、站姿坐姿、喝水吃饭、甚至眼神都有规矩,如果做错了你懂的…….。过上几天,就会“下号了”,就是分到正式号房了。

2、 第二阶段:审查逮捕及公诉,检察院

(8) 逮捕。刑拘后警方会向检察院呈请逮捕,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审批逮捕,如果不被批准逮捕,则警方会将刑拘变更(上文已讲)。如果被批准逮捕,则会进入一个比较长的羁押时段。在法院判决生效前都会在看守所里度过。期间会有警方、检方来提审。在这个阶段如果案件不是很严重,还是尽量的争取宽大处理,不要被捕,毕竟里面不是好地方。

(9) 审查公诉。到了这个阶段,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会将案卷转到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了,公诉科的检察官可能会询问嫌疑人并做笔录,这是为了完善起诉材料,为下一步移交法院开庭审理做准备。这个阶段检察院公诉科会对警方提交的卷宗做详细的审查,确定现有的证据是否可以对嫌疑人做有罪起诉,如果公诉科认为证据不足,就要退回警方做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退侦两次后公诉科认为还达不到起诉条件,则很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从法律角度上讲无法认定嫌疑人有罪,就等于无罪,也就是无罪推论。每个人本来都是无罪的,只要不能证明其有罪,那就是无罪(疑点利益归被告所有)。在这个阶段,如果案子不严重,努力赔偿,得到谅解,争取检察院做有罪但免于起诉的决定。

(10) 法院开庭。到了这个阶段就比较简单,有律师代理了。庭审结束宣判,执行刑罚。

(11) 如果是缓刑,还需要到司法局报到。

(12) 从第六步开始就可以请律师介入了,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提前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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