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方面(行政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首先,行政赔偿是国家的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其次,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再次,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最后,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范围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即具体行政行为,另外还包括部分行政事实行为。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权范围限于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1.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①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实施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②享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期限和条件之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绳、手铐等。有权使用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有人民警察、武警部队人员等。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3.侵害人身权行为所致的精神损害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1.财产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

2.侵犯财产权的种类

(1)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列举的处罚形式,如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形式之外创设的其他行政处罚形式。

(2)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保全、拍卖。违法的对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表现为:①超越职权;②违反法定程序;③不按照法律规定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财产;④对象错误;⑤不遵守法定期限。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4)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凡是涉及到财产权的损害,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行政赔偿。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1.个人行为

公务员以公民的身份实施的行为应当视为其个人的行为,由此造成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应当由个人负责。

2.受害人过错

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过错在于本人,后果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1)不可抗力

即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引起的损害。

(2)第三人过错

因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上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第三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不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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