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个法律术语,指对所处理的事务相对应的主办机关对事项进行登记注册,作为专案处理的一种制度。司法机关的立案主要分为刑事立案、民事立案、行政立案。民事、行政立案是指当事人、代理律师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材料,法院立案法官经初步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为一个案件的专门工作机制。
我们这里主要说刑事立案。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该机关的执法机构对于来源于报案人的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以及提起自诉的自诉人的报案材料及自诉材料,按照每个司法机关各自的职责及管辖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后,由该司法机关决定将收到的报案及自诉作为本机关的案件,开始进行侦查或者开始启动审判程序的一种司法活动。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如果发现的诉讼活动中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人民检察院有立案侦查的权力。监察委作为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立案处理。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直接受理。
对刑事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案件立案,首先要存在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提供的犯罪案件事实或者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公安机关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并采取对相关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调查手段。认为被调查的事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也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立案。如果经过调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有犯罪事实但是显著轻微不需要作为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不予立案也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因此,刑事案件立案只是开始进行侦查办理的开始,立案后启动了刑事诉讼的程序。立案标准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发现刑事犯罪事实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并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这里注意,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还有特殊规定,根据公安部以及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案件属于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此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这种案件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立案。
律师提示:
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立案后都会走到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的。因为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存在六种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以上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