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民事起诉状”或”行政起诉状”)。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代理人代为提交起诉材料的,应同时提交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还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原告方住所地在本辖区以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劳动关系证明;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上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诉状原件(份数与当事人数相同)。
2、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3、上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第一部分”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第一部分”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一份)。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第一部分”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第一部分”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4、申请依据材料:
(1)只经过一审判决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原件;
(2)经过两审裁判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和二审裁判文书原件;
(3)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需同时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的原件各一份;
(4)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应当提供原审裁判文书即执行依据复印件一份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5)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需要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材料;
(6)原执行因双方达成和解而终结的,需要提交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7)申请执行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的裁定书原件一份。
5、法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执行异议申请书。原件,份数按照全部当事人的人数准备。注∶应当将执行裁定书上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列上。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第一部分”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同第一部分”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4、申请依据。执行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5、证据材料复印件。
6、法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商事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原件,份数按照全部当事人的人数准备。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同第一部分”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仲裁代理人相关材料(同第一部分”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4、申请依据。约定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复印件等。
5、证据材料复印件。
6、法院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个人)
1、民事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再审申请书原件(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4、新证据(一、二审卷宗中未出示过)。
5、如委托律师办理,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1份、律师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如委托亲属办理,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亲属关系证明1份(非亲属关系需提交社区或单位推荐函)。
七、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单位)
1、民事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如没有则不需要提交)。
5、再审申请书原件(须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6、新证据(一、二审卷宗中未出示过)。
7、如委托律师办理,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1份、律师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8、如委托员工办理,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员工身份证明原件1份。
这些情况下,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
经常有人问
我去打民事官司
对方败诉了
诉讼费由对方负担
那么我的律师费
可以主张让对方承担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包括了律师,但并不是每个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否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往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经济状况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通常情况下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负担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
也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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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约方、债务人承担
1、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若此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双方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由违约方承担的律师费数额。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侵权方承担
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月1日生效)第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5、著作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6、商标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7、专利权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9、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
(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
(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
(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10、不正当竞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非诚信诉讼行为方承担
11、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该批复具体内容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12、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生活中的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话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 |
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4、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6. 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以免法官发问时手忙脚乱答不出来。
诉讼保全所需的证据材料
1、应提供诉讼保全申请书;
2、被申请人(被告)名下财产线索信息(银行账号,公司股权查册表、房产信息查册表、车辆信息查册表等);
3、申请人应提供等额财产为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时效证明
1. 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
2. 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温馨提醒
遇到案件比较复杂
涉及金额比较大的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取证和诉讼
从而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东法院网上开庭操作指引
诉讼服务网前端网上开庭操作
一、注册与登录
1、登录入口
输入网址:
http://ssfw.gdcourts.gov.cn/ 即可进入网站首页,点击页面左上角“用户登录”按钮,即可进行登录页面。如图所示:
2、账号注册
如果从未进行注册账号,则需要先注册账号,在登录页面右上角点击“免费注册”,进入注册页面,如图所示:
2、账号注册
根据要求填写用户名、登录密码、手机号码、真实姓名、性别、申请人类型、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向右拖动滑块填充拼图,点击“注册”即可成功注册账号。如图所示:
3、登录
如已注册过账号信息,可在登录页面输入账号或是手机号及登录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如图所示:
二、实名认证
1、首次登陆
如果是首次登录该账号,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后,未完善信息的需要完善个人信息才可使用网上立案功能。在有红色*号标记处输入用户个人资料后,点击“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2、实名认证
如还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需进行实名认证方可使用本平台的功能,在个人信息页面点击“未认证”按钮,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上传证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如图所示:
3、更换手机号码
如需更换手机号码,可在个人信息页面点击“修改”或弹出修改手机号码窗口,输入要更改的手机号码,再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保存”即可。如图所示:
三、网上开庭
1、电脑端使用“网上开庭”功能
如需在电脑端使用“网上开庭”功能,需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登录。法官发布网上开庭信息后,当事人会收到网上开庭邀请码,登录诉讼服务网后,点击“网上开庭”进入网上开庭界面,如图所示:
2、输入邀请码
进入网上开庭界面,输入开庭邀请码点击“进入庭审”,如图所示:
3、庭前测试
为确保在网上开庭过程中,视频声音都流畅清晰,可以庭前对本机进行庭前测试。如图所示:
3、庭前测试
进入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庭前测试界面后,点击“开始测试”,对音频输入、音频输出、视频输入等三个功能进行测试,如图所示:
3、庭前测试
测试完成后,可以右侧点击选择测试结果,并进行提交,如图所示:
4、进入庭审
提交成功后,可在网上开庭界面点击“我的开庭”按钮查看,“待开庭”、“开庭中”、“已结束”等不同状态的案件信息。如图所示:
4、进入庭审
法官点击开庭后,案件会显示在“开庭中”菜单里,点击“进入开庭”后,可进入在线视频开庭界面。如图所示:
4、进入庭审
法官点击开庭后,会提示开始录制视频,在开庭界面右侧,点击“案件信息”按钮,可查看当前案件信息,如图所示:
4、进入庭审
点击“笔录信息”,可查看和确认当前开庭的笔录信息,如图所示:
4、进入庭审
点击“证据材料”可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查看。如图所示:
4、进入庭审
点击各窗口右上角按钮,可对当前窗口显示全屏放大。如图所示:
5、结束庭审
点击“退出庭审”即可退出开庭界面。如图所示:
5、结束庭审
法官结束开庭之后,该案件展示网上开庭在“已结束”菜单,开庭状态为“已结束”,如图所示:
粤公正网上开庭使用操作说明
一、登录与注册
1、登录入口
在首页上方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登录页面,如图所示:
2、注册用户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前往注册,即可进入注册界面,如图所示:
2、注册用户
在注册界面根据提示将信息填写完整后,即可完成注册。如图所示:
3、绑定账号
未绑定账号的用户在点击“登录”后,会出现如下图提示:
3、绑定账号
点击“确定”后,点击“绑定广东诉讼服务网账号”输入手机号及短信验证码进行绑定即可,如图所示:
4、密码登录
绑定账号之后,可直接通过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点击“密码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录账号。如图所示:
5、人脸识别登录
绑定账号之后,也可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登录,点击人脸识别登录,勾选同意“人脸识别功能协议”后点击“下一步”,如图所示:
按照提示进行人脸及声音的识别,识别成功后会自动登录账号。未进行人脸认证的账号也会同步进行人脸认证。
6、其他账号登录
点击其他账号登录,输入正确的账号或手机号及账号密码点击“登录”即可完成登录。如图所示:
二、网上开庭
1、进入庭审
登录粤公正后,在粤公正首页点击“网上开庭”在界面右上方点击“添加网上开庭”按钮,可绑定网上开庭案件,如图所示:
1、进入庭审
通过手机短信的内容,将相关信息输入后,点击“绑定”即可完成网上开庭案件绑定。
1、进入庭审
法官发起进入开庭之后,该案件会从待开庭流转到开庭中列表里,选择案件点击“进入开庭”即可进入开庭界面,如图所示:
1、进入庭审
在视频界面点击“开庭信息”,可查看案件的庭审信息、证据材料、笔录信息等材料,如图所示:
1、进入庭审
在笔录信息列表点选择材料点击“确认”即可确认笔录信息,如图所示:
2、结束庭审
开庭结束后,在已开庭界面可查看已进行网上开庭的案件信息,如图所示: